车门撞伤骑车人后的哥溜了,律师:的哥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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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1:19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路边骑车,不想却被一突然打开的出租车门撞伤,究竟谁该为这起交通事故买单?前两天,黄女士骑自行车在丹凤街靠边正常行驶。到了一个酒吧门口,突然一辆出租车停在黄女士前面不远处。黄女士见出租车与路边还有一点距离,于是照直骑了过去。不想,刚骑到车边,车门却打开了。黄女士躲闪不及,连人带车一下被撞倒在地。开车门的乘客也傻了眼。“的哥”下车检查了一下车门,见黄女士爬了起来并无大碍,驾车跑了。黄女士感觉腿有些肿痛,于是拉着那名乘客要去医院
律师视点 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王晓燕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此次事故中,“的哥”停车下客,没有紧靠道路右侧,而在车辆未停稳前,又没有及时阻止乘客开车门,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开车门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上其他车辆的通行情况,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骑自行车的女同志在此次事故中无违法行为,故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编辑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