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买房可支取丈夫的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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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2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刘向岸)昨日,呼市赛罕区的邹霞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最近,她准备购买一套楼房,但由于一时凑不齐买房钱,她想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积金,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如可行,将来的房本能否写成她的名字? 为此,记者采访了呼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艾强科长。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只要有一方欲购买房屋,就可以支取妻子(丈
但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管买房人用的是妻子还是丈夫的公积金,所有权证(房本)上的名字都以购房收据(发票)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准。因此,邹女士要想让房本上写成她的名字,最好在交房款时亲自办理,并在有关有效凭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