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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买房可支取丈夫的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2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刘向岸)昨日,呼市赛罕区的邹霞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最近,她准备购买一套楼房,但由于一时凑不齐买房钱,她想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积金,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如可行,将来的房本能否写成她的名字?

  为此,记者采访了呼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艾强科长。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只要有一方欲购买房屋,就可以支取妻子(丈
夫)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买房收据或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有时间限制,即近一年之内的购房行为,才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你买的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顶账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管买房人用的是妻子还是丈夫的公积金,所有权证(房本)上的名字都以购房收据(发票)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准。因此,邹女士要想让房本上写成她的名字,最好在交房款时亲自办理,并在有关有效凭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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