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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次对飞车抢夺判处无期 最高院: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24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8月3日电(文刚、李顺成)飞车抢夺被判了无期徒刑!8月2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小升、孙乐兴等两起飞车抢夺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最高院关于飞车抢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海南省首次对飞车抢夺犯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主审法官介绍,按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飞车抢夺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黄小升系广东五华人。据法院终审认定,2004年6月8日10时许,黄小升伙同魏某等人分骑两辆摩托车,窜到海口市秀英区一银行,伺机抢夺客户取款。黄小升进入银行营业厅观察,看见甘某取出2万元人民币,即驾驶摩托车载魏某尾随甘某到先烈路和秀英大道的丁字路口时,趁甘不备,魏某抢夺其布制挂包1个,内有2万余元。黄事后分得5000元。

  同年6月9日、6月28日、6月30日,黄小升连续在海口实施了飞车抢夺。

  法院认为,黄小升趁他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4次共计142345元,港币1500元,美元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面对海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判,黄小升很是后悔。他说:“从前没有想过抢夺的罪名会这么大。现在判了无期徒刑,我的下半生就将在监狱里度过了。为了两万元,实在是不值得呀!”在威严的法庭里,黄小升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当有人问他,是否对被害人的伤害说道歉时,黄小升说:“当时真的没想那么多,只知道这样的方法可以很快得到更多的钱,于是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当天因飞车抢夺被判无期徒刑的还有海南屯昌人孙乐兴,他3次抢夺(1次未遂)财物5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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