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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当司法行为将被记入业绩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出现不当司法行为,将按照过错等级追究责任,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市一中院日前推出了《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

  依据《规定》,法官不当司法行为按照过错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最严重的是一类不当司法行为,包括“法官在履行职责时,明知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因主观故意或严重过失
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导致案件认定事实有误或者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等;二类不当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程序法的形式规定和实体法适用条件规定,致使裁判文书出现错误,或者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影响司法权威”等;三类不当司法行为主要指法官违反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对三类不当司法行为,如果属于一、二类的,必须要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属于三类的,视情节记入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业绩档案。其中,构成一类不当司法行为的,要扣发全年或半年督查考核奖;构成二类不当司法行为的,视情节扣发督查考核奖;构成三类不当司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向相关业务庭发出整改通知。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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