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当司法行为将被记入业绩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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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出现不当司法行为,将按照过错等级追究责任,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市一中院日前推出了《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 依据《规定》,法官不当司法行为按照过错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最严重的是一类不当司法行为,包括“法官在履行职责时,明知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因主观故意或严重过失
对三类不当司法行为,如果属于一、二类的,必须要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属于三类的,视情节记入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业绩档案。其中,构成一类不当司法行为的,要扣发全年或半年督查考核奖;构成二类不当司法行为的,视情节扣发督查考核奖;构成三类不当司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向相关业务庭发出整改通知。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