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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违法药品广告某报被罚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因刊登违法药品广告,昨天,市工商局向京城某报开出了40余万元的大罚单。

  该报刊登的是“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广告篡改了审批内容,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义作证明,还有诸如“8.6元掀翻骨脖,“服用两疗程:通过核磁共振或CT检查,能清晰地看到骨刺、椎间盘突出物完
全好转”等含有不科学宣传功效的广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工商部门责令该报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

  今年以来,违法广告投诉比较严重,仅上半年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就收到377件投诉、举报1351件。近期,执法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已有数家单位受到处罚。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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