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15沙井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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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军、实习生姚瑶、通讯员朱赞峰报道:一夜之间盗走15个沙井盖,并致行人掉进井中摔伤!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一盗窃沙井盖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5年3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邓某、黄某、周某、罗某和蒙某驾驶面包车,于海珠区厚德路与同福路交界处、工业大道大干围路口等地,用自制的作案工具,偷偷将15个沙井盖
15个被盗的沙井盖价值仅5000多元,5名被告却为何被重判三年? 审判长费广健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说,这种窃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其数额不大,也无法从重量刑;但是犯罪分子在事情密谋时,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主观上的认识,因此,这也是一起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以此罪名量刑可以对类似犯罪现象进行有力打击。目前,浙江、江苏两省已经对此类案件采取这种从重的判处方法,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刑期可长达10年以上。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