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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办异地缴交通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报道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从8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我市交通违法当事人,缴纳罚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均可委托我市邮政部门缴纳罚款。持《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暂不办理。

  办理的程序是: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邮政营业网点汇款(交通罚款和服务
费)至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编制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到银行代交违法罚款,银行按清单上注明的汇款日期为缴纳罚款的日期。交通违法当事人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的,不计收滞纳金。邮政部门将已缴纳罚款的信息反馈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清除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违法地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将罚款收据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

  作者: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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