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典花园入室抢劫杀人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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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彭玉冰、通讯员郭京霞)发生在今典花园的尾随入室抢劫案,8月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来自河北沧州的无业人员高军、高猛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军、高猛今年都是27岁,均小学文化程度,来自河北省沧州市的无业人员,都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人因在沧州犯罪被羁押期间相识。高猛早于高军释放后在一家超市就业。高军释放后找到高猛。两人预谋到北京入户抢劫,并且商定将抢劫时间选择在上午9时人们上班之后。 2004年9月11日早上7点左右,高猛、高军二人乘坐火车来到北京,两人各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上午9时许,两人窜至西直门附近,进入今典花园小区,步入电梯随意选择至7楼。当二人出电梯时,迎面遇上走进电梯的被害人杨某某(女,54岁)乘电梯下楼。二人见杨某某穿着随意,估计走不远就会返回家中,故决定躲在7楼楼道门后等候抢劫杨某某家。大约半小时左右,杨某某果然乘电梯返回7楼,待杨某某走出电梯,掏出钥匙开门,高猛、高军持刀上前,挟持杨某某,闯入其居住的房间,采用暴力对杨某某捆绑、堵嘴、勒压,致杨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劫取人民币1300余元及项链、戒指等物品,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8130元。随后二人将携带的二把尖刀弃置在床上,携带所抢的物品逃离,并将房门锁上,钥匙丢弃。二人从楼梯下楼打出租车离开作案现场去长途车站,逃往沧州,途中二人按照杨某某提供的密码取款未逞,即将卡丢弃。所抢首饰在沧州变卖并伙分挥霍。 一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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