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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典花园入室抢劫杀人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彭玉冰、通讯员郭京霞)发生在今典花园的尾随入室抢劫案,8月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来自河北沧州的无业人员高军、高猛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军、高猛今年都是27岁,均小学文化程度,来自河北省沧州市的无业人员,都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人因在沧州犯罪被羁押期间相识。高猛早于高军释放后在一家超市就业。高军释放后找到高猛。两人预谋到北京入户抢劫,并且商定将抢劫时间选择在上午9时人们上班之后。

  2004年9月11日早上7点左右,高猛、高军二人乘坐火车来到北京,两人各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上午9时许,两人窜至西直门附近,进入今典花园小区,步入电梯随意选择至7楼。当二人出电梯时,迎面遇上走进电梯的被害人杨某某(女,54岁)乘电梯下楼。二人见杨某某穿着随意,估计走不远就会返回家中,故决定躲在7楼楼道门后等候抢劫杨某某家。大约半小时左右,杨某某果然乘电梯返回7楼,待杨某某走出电梯,掏出钥匙开门,高猛、高军持刀上前,挟持杨某某,闯入其居住的房间,采用暴力对杨某某捆绑、堵嘴、勒压,致杨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劫取人民币1300余元及项链、戒指等物品,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8130元。随后二人将携带的二把尖刀弃置在床上,携带所抢的物品逃离,并将房门锁上,钥匙丢弃。二人从楼梯下楼打出租车离开作案现场去长途车站,逃往沧州,途中二人按照杨某某提供的密码取款未逞,即将卡丢弃。所抢首饰在沧州变卖并伙分挥霍。
今典花园入室抢劫杀人案宣判两被告被判死刑(图)
被告人高军在法庭上

  高猛、高军二人在海淀区今典花园顺利抢劫后,尝到了甜头,即预谋再次来京抢劫。2004年9月16日,距上次作案的时间仅隔5日,高军、高猛二人又各携带尖刀一把,乘坐长途汽车来京,于9时许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附近一小区伺机作案。这时,高军、高猛看见一名年轻女子买菜回家,遂尾随这名年轻女子闯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抢劫,遭到张某某夫妇的反抗,高猛持刀猛刺张某某之妻许某某(女,殁年32岁)的肩胛部;高军持刀猛刺张某某的胸腹部,致张某某当场昏迷。高军在逃跑过程中,持刀向许某某的后脖颈猛砍一刀。许某某因肩胛部被刺,伤及肺脏,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被刺成重伤,经抢救后脱险。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军还伙同他人于2004年8月至12月间,在河北省沧州市大肆进行盗窃犯罪,窃得摩托车5辆、电动自行车7辆,共计盗窃作案12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1430元。

  一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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