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客户汇错巨款 银行帮人“纠错”惹连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19 龙虎网

  【龙虎网讯】厦门市的林女士在银行汇款时,不慎将16.3万元的巨款误汇到南京朱先生的账户上。林女士发现差错后,银行当即“纠错”,直接将汇错的巨款又从朱先生的账户划给了林女士。朱先生认为银行越权划款,于是将银行告上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银行败诉,应返还朱某16.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再起波澜:银行败诉后,又把林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其承担败诉责任。日前,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判决林女士败诉,除将银行划给她的16.3万元返还给银行外,还应承担4665元的诉讼费。

  16.3万元巨款汇错了“主”

  44岁的林妮是厦门市从事粮油交易的私营企业老板。2004年5月10日,她在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向业务伙伴王某的银行卡上汇出16.3万元小麦款,结果却把钱错汇到南京一个叫朱颂的账户上。

  12天后,林妮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心急火燎赶到农行集美支行,请银行协助把错汇的巨款追回来。她填写了《金穗卡跨省交易委托书》,请求该行为其追款,“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农行集美支行很快将情况通报给农行南京市支行察哈尔路分理处。农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经核查,认定情况属实,当即对朱颂所持金穗卡中的16.3万元进行冻结,随后又进行了划扣。

  银行越权划款成被告

  朱颂原系福建金穗粮油制品有限公司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其实和林妮相识。发现账户被银行冻结且又划走巨款后,他认为银行根本没这个权力,他要银行把划走的钱还给他。协商不成,朱颂一纸诉状将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及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这笔钱。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储蓄机构应当为储户保密,将进入储户账户的所有款项视为该储户享有所有权。除法定机关之外,金融储蓄机构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金融储蓄机构储蓄的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扣。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朱颂债务存款损失人民币16.3万元及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诉讼费487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银行告林女士引发连环官司

  随后,农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找到林妮,要她按照当初的承诺承担败诉损失。这下,林妮不答应了,银行无奈将她告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集美区法院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林女士辩称,她追回自己的误汇款,没有不良动机、没有过错,不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朱先生不当得利是明显的事实,归还款项是天经地义。

  8月2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林女士返还农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16.3万元,案件诉讼费用4665元也由其承担。

  法官说法:汇错钱该如何追回

  这起案件缘何会引发连环诉讼?记者采访了首起案件承办人、南京鼓楼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戎建生。戎法官说,引发连环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方面,法律没有赋予银行在类似纠纷中有调查事实真相及冻结、划转客户账户款项的权力,越权操作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如此调解这起纠纷,乍看似乎是在给汇错款者及给“做好事”的银行制造麻烦,其实不然,法院这样做正是为了保护更广大储户的利益。

  戎法官建议,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先找办理汇款的银行,查实钱到底错汇给了什么人,然后直接与该人联系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愿退还,那应尽快到不当得利者的户籍地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法院会当即采取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

  作者:李自庆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