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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手协议告“前夫”索欠款,公安笔录解决欠款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3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2005年1月5日,黄雨雯带着一份“分手协议”、一张欠条,走进了雨花台法院立案庭,状告“前夫”张天宇。庭上,两人对欠款数额各执一词,本是胜券在握的黄雨雯,却输在了派出所的一份调查笔录上。

  据黄雨雯说,她和张天宇1997年相识后便同居生活,期间生有一女。2004年8月30日,因种种原因,双方达成分手协议,由张天宇一次性补贴其30000元。当天,张天宇因为还欠
黄雨雯父母的钱没还,特意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04年9月2日偿还黄雨雯33000元。

  可是,还款期限到了,张天宇仍迟迟不还钱,黄雨雯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告到了法院。要求张天宇依据所签的“分手协议”及欠条,立即归还欠款63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开庭当天,张天宇却一脸委屈。关于这63000元,张天宇解释道:“协议、欠条都是真的,我承认。可是,欠条33000元中的30000元就是协议上提到的一次性补偿款,另外3000元是我借她父母的钱,我实际只欠她33000元。”

  究竟是33000元还是63000元,双方各执一词,就在这时,张天宇不经意的一句话,说出了一个重要线索。他说:“因为欠款这事,我们闹过多少次了,去年10月份还闹进了派出所呢。”

  经法庭调查,2004年10月19日,黄雨雯、张天宇因欠款一事发生矛盾,后向公安部门报警,铁心桥派出所在介入调查此事后,对双方做了询问笔录。

  关于欠款数额,通过黄雨雯在笔录中的陈述,有了明确的答案。笔录中,黄雨雯是这样陈述的:“张天宇欠我33000元,2004年8月30日签协议的时候,张天宇写的欠条。30000元是协议上写好的补偿费,3000元是他欠我的钱。”

  证据面前,黄雨雯也无话可说。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天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黄雨雯欠款3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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