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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法院争讨赡养费 女儿被判每月支付老太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对老夫妇以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给他们150元钱。女儿却指责父母历来重男轻女,打官司是为了剥夺自己获取房屋拆迁款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的老汉作古。秦淮法院审理后,判决女儿每月支付老太40元赡养费。

  起诉女儿时,年近70的张老汉落下了一身的毛病,为了治病每年都要付出一大笔医疗费。2003年,张老汉房屋拆迁获得了35万元的补偿款,夫妇俩拿出17万买了套房子,又给了
儿子13万,剩下的钱留着看病用。张老汉夫妇说,其他儿女都愿意赡养他们,就是女儿张静不但不赡养他们,还经常上门骚扰他们,向他们要拆迁的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张静在法庭上显得很生气,声称自己并没有不尽赡养义务,倒是父母对她很不好。据她说,老两口有重男轻女思想,自己长这么大没有感受过太多的父爱和母爱。老两口的房屋拆迁款,自己一分钱没看到,而哥哥却拿了13万。而他们起诉自己,就是想剥夺自己应得的那份房屋拆迁款。现在,自己一家三口都失业了,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老两口的生活费。

  今年5月,张老汉的病情加重,在诉讼中去世。他的老伴也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整,由每月150元降为7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原告手上还剩了一些拆迁款,而被告家庭生活确有困难,遂判决张静每月给付母亲40元赡养费。

  作者:梅桢 秦妍 双江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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