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脸披法袍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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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0:05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志馨报道 昨天上午9时30分,和平区法院10号法庭,身穿法袍的“审判长”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随即表示:“我不上诉。” 这只是和平区新华西社区少年法院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被告人”低着头,“书记员”一直在记录。
审判长:被告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回避? 被告:没有。 法定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交代的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楚了。……整个过程与真正的庭审相差无几。 扮演审判长的小演员是和平区胜利三校五年级的学生曲弯弯。穿着宽大法袍的她热得直出汗。在休息间歇,她说:“我们算今天才排练4天。” 他们模拟的“犯罪事实”是:“被告人”刘明经常出入网吧,并欠下网吧一部分上网费,见同学孙立军瘦弱矮小,就企图抢劫他。4月17日、5月8日,共两次向孙立军施以暴力并抢劫人民币500元,另向其他低年级学生索要人民币若干。 作为此事的导演之一,胜利三校的校长李娟说:“因为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孩子沉迷于上网。我们就是想通过此事警醒孩子们,正确利用网络,不要被网络‘迷’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