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中的哥亮匕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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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1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纠纷,一的哥竟拿出非法携带的匕首“吓唬”对方。昨天,这名的哥被南京公交治安分局依法给予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据悉,这在南京还是第一次。 7月25日晚上11时许,天津某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来宁出差的田先生、刘先生等三人,在经五路拦乘了南京某公司朱某驾驶的出租车。的哥朱某驾车驶过玄武湖隧道后,田先生让其向右转,但驾驶员朱某仍将车停在左转弯车道上。这时,坐在车后排座位上的刘先生走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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