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本教材多收我一毛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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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矫健)金先生无法相信这件事,“我在位于中街的新华书店沈河分店买了两本书也会被‘宰’。” 记者昨天一去体验,原来书店结账是“四舍五入”。 “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新华书店沈河店办公室刘经理说,“如果修改电脑程序
记者购书 结账被多收一角 “8月5日下午,我在这家新华书店为孩子买两本教材,”金先生递给记者购书小票说,“结算时,我并没有意识到书店多收了一角钱,回家仔细看过小票才发现。” 在购书小票上,九年级数学(上)的定价是7.95元,九年级化学(上)的定价是9.85元,金额合计却显示17.90元。 随后,记者与金先生一同走进这家书店,选择了两本他上次购买的课本。当收银员扫过两本书的条码时,收款机上自动显示合计金额:17.90元。 “多收1毛吧?”记者质疑说。 女收银员看了看收款机屏幕,“不会多收啊,哦,有可能是7.95元的书收了8.00元,9.85元的书收了9.90元,这是机器扫出来的。” 书店说法 缘于程序“四舍五入” “这主要是电脑收款,程序自动进位而引起的。”新华书店沈河店办公室刘经理这样解释。 “自从开始电脑收款之后,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如果修改程序,那需要很大一笔费用。”说着,刘经理让记者浏览该书店的收款情况表,“尤其是课本收款,我们采取了‘四舍五入’,比如有些中小学课本的定价为4.22元,我们就只收4.20元,如果定价超过0.05元的,我们就收0.10元。要是有读者向我们索要这0.10元,我们也会给找回的。” 对于这种“四舍五入”收款方式,金先生却表示不妥,“5分钱以上的有5种可能(即5、6、7、8、9),可是,5分钱以下却只有4种可能(即1、2、3、4),这样一算,作为消费者而言,还是亏多占少。” 权威定论 涉嫌违反《价格法》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扬说,“价格法中有明确规定,收费应该是明示的,如果明码标出的课本钱,在电脑录入价格时被修改了,就是书店的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的钱属于不当得利。” “尤其是将每本书的单价分别进行‘四舍五入’,而并不是把所有购买的书籍价格累计起来,再进行‘四舍五入’,这样做,是很不合理的。”崔律师这样说。 沈阳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士称,经营部门在销售商品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种“四舍五入”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民发现可向12358举报。 起诉超市拒找一分钱胜诉 2005年6月16日,南京市民吴先生因超市拒找一分钱,将其告上法庭。南京六合区法院认为,超市应当按照商品标价如实结算,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结算,应征得顾客认可,不能强制顾客接受或推定对方已经接受。 交易双方为结算方便,在相互自愿的前提下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进行结算,一方舍弃自己的微小利益,并不违法,生活中较为常见。不过,我国《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角币和分币是我国法定的人民币辅币单位。因此各商家在计价和交易结算时,不得拒用和拒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