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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次离婚,苦命女终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45 扬子晚报

  她叫张静,曾10次诉请离婚,因多次离婚不成,感觉生活无望,冲动之下故意放火而触犯刑律。今年6月底,南京城区某法院对她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在长达五页纸的判决书中,法官以极其凝重的语态,读了足足有10分钟,当最后宣读到准予原告张静与被告陈兴东离婚时,41岁的张静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痛哭失声。而被告陈兴东则当庭咆哮起来,拒绝签收判决书,拂袖而去。张静漫长的离婚诉讼历程,以及如何处理和应对弱势群体离婚案件中的抚育费纠纷,在司法界引起极大震撼。

  1 脑瘫儿让贫困生活“触礁”

  1986年,22岁的张静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兴东,两人于1988年结婚。1991年,张静产下一子小明。半年后,他们发现儿子反应差,脑袋始终耷拉着,就带儿子去看医生,结果,小明被确诊为脑瘫,系产时窒息造成。拿到诊断书的瞬间,他们欲哭无泪。屋漏偏逢连阴雨,1993年,夫妻双双下岗,家里变得入不敷出。面对无时无刻都要人照料的脑瘫儿子,他们心如刀绞。失业后,张静在自家附近租了间门面,开了家小烟酒店,勉强贴补一下家用。而陈兴东习惯了按部就班的国企,下岗后失去了生活激情,对做小生意不屑一顾。除了和退休的父母一起照顾病儿外,就过起了早上一杯茶、中午一顿酒、晚上一场牌的“提前退休”生活。在农村长大的张静认为这样的男人好逸恶劳,很颓废,没有尽到一个男人的家庭责任。

  残障儿子的拖累,经济的窘迫,在生活琐事中蓄积已久的矛盾和怨气如山洪一样在这个家庭暴发。一次,张静错收了一张假钞,陈兴东便骂她没用,白白养活她,不在家带儿子,反让他在家当男保姆,被困住了手脚,陈越说越气,不但不准她吃晚饭,还抢过她手中的茶杯狠狠摔在地上。面对丈夫的责骂,张静也是一肚子委屈,自己身患子宫肌瘤、胆囊炎等多种疾病,平时在外辛苦一天回到家,丈夫非但没有一句安慰话,反而喝了酒就耍酒疯,张口就骂,甚至叫她滚出家门。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丈夫婚前就有的一些恶习,并没有因结婚而改变,无性婚姻直接影响了夫妻感情。饱受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张静思忖着逃脱婚姻。

  2 放弃房产离婚又复婚

  1994年,私房被拆迁后,张静夫妇分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这一年,张静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陈兴东拒不同意离婚,最终都由张静申请撤诉。1997年底,张静再次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在脑瘫儿的抚养问题上,陈兴东认为儿子是他带大的,应继续由他抚养,而张静对儿子不闻不问,没有丝毫感情,他也不放心。按照法律规定,张静必须给付儿子日后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但张静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经法院调解,张静放弃了中套房产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折抵”抚养权,以此换得离婚自由;张静每月支付脑瘫儿子300元抚育费,由张静的姨妈和弟弟做担保,一旦张静不能及时给付,就由他们先行垫付。

  为了能按月给付抚育费,也为了养活自己,张静来到城南租了间门面做起了个体窗帘裁缝生意,但几个月下来,仅能勉强维持自己的温饱,无力给付每月的抚养费。几个月后,一直在帮张静垫付抚育费的姨妈和弟弟也实在无力继续救济张静了。念及可怜的儿子,加之需要一个帮手,张静只好同意将这对父子接到裁缝店共同生活,也省却了陈兴东的“逼债”,同时还雇了个保姆。2001年10月,他们接受亲戚朋友的劝说,复了婚。

  3 离婚不成纵火被判刑

  复婚后,双方因性格问题及生活琐事再起冲突,2001年12月,张静索性离家出走。2002年10月,张静选择在复婚一年之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张静复婚后不久,又因照顾残疾儿子及生活琐事性格冲突较大,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儿子仍由陈兴东抚养,而房产因张静在1997年的离婚中已放弃,故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陈兴东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不准予张静离婚。法院认为,她的残疾孩子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专人24小时看护,又随时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张静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做母亲的义务,把所有家庭重担扔给了陈兴东。陈兴东每月只能领取250元的生活费,已无力负担家庭生活重担,除政府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外,只有张静回归家庭,夫妻共同努力,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关怀,才能共渡难关,挽救一个破败不堪的特殊家庭。

  然而,判决不准离婚后,张静并未回家,继续漂泊在外打零工。2003年9月,张静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陈兴东拒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张静无力或无意履行抚育义务,患儿的生存权无法得到保障。此次,法院以“张静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放弃对儿子的责任”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于是,张静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毅然提出上诉。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去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

  判决当天的上午,张静取回二审判决书后觉得万念俱灰,亲友们的话始终萦绕在她耳边,“你这一辈子恐怕离不成婚了,因为你有个脑瘫的儿子,关键是你又没有工作,给不了抚育费”。路经一加油站,张静在冲动之下买了一桶汽油。回到家,她把家里的棉被都拿出来铺到床上,浇上汽油,手举打火机准备跟陈兴东作最后一次谈判。正在这时,刚赶回家的陈兴东,见状强行夺下打火机,将她推出门外,随后便报了警,张静被110带走。去年7月20日,张静被法院以放火罪(未遂)判刑10个月。

  4 第10次诉讼终于成功

  今年2月,出狱后不久的张静又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她坦陈,她放火时除了绝望外,还有一种很复杂的想法,就是想通过放火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让她这个弱女子走出这桩痛苦的婚姻。张静称,她对当初的放火行为追悔莫及,尽管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她已经铁了心,一定要解除这桩不幸的婚姻。她不是不想抚养儿子,而是因为她没有住处,也没有固定工作。如果真的判归她抚养,她要求陈兴东给她一间房子。陈兴东当即拒绝,他说即使同意她住进去,邻居也坚决不会同意,因为她是危险的放火犯。

  陈兴东认为,从道义上来讲,既然父母生了子女,就要尽全力抚养他,不能因为残障儿是个包袱,而随意遗弃,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他说:“儿子现在已经十几岁了,已长成大小伙子了,简单的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由于长期卧床,体重达150多斤,吃喝拉撒全靠我照料。十几年来,我一直无法出去找工作,生活困难吃低保,更无法重新组建家庭。这个女人离家出走多年,她一心就是要抛弃儿子不尽抚养义务,良心何在?十几年来,她既没有在生活上照料的亲生骨肉,更没有给过一分钱,儿子每月的医药费大约需150元,政府给予的残疾补助金远远不够生活开销。”而张静称,如今找工作很难,朋友好不容易替她找了家超市上班,可因为受过刑事处分政审过不了关而不被录用,原先她还可以去家政公司做保洁员,每月能拿400元,现在因疾病加重无钱医治,已干不了体力活了。在此情况下,她仍然愿意给付抚育费300元。陈兴东反驳,自己也愿支付300元,儿子改由张静在外租房抚养,租房费用他承担1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多次调解并调查了双方真实的经济状况后,最终法院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张静离婚,儿子随陈兴东生活,张静每月给付儿子抚育费300元,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双方各半负担,所以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景。

  办案法官以案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谈起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时,感慨颇多。他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原、被告经调解离婚后又复婚,是基于原告不能按时给付抚育费及为了照顾子女这一原因,并非基于感情因素。正因如此,导致双方复婚不久即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其间,原告两次诉请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夫妻关系非但未有好转,而是进一步恶化,原告因对法院判决不准其离婚心存不满而纵火(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原、被告婚姻关系赖以生存的感情基础已不存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抚育问题,其子年满十四岁,长期随被告生活,生活环境稳定。而被告居无定所,暂住他人处,如随原告生活,将会给其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判决随被告生活。原告同意每月支付300元抚育费,并承担其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一半的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陈兴东关于“不解决好抚育问题就不同意离婚”的意见,有悖于婚姻法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相关规定,不予采纳。(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梅桢 保华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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