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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误切甲状腺 医院被判赔2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37 中国经济时报

  东营市一名年仅6岁的男童接受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手术,不料医生将男童的甲状腺完全切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男童殷某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男童甲状腺被误切

  男童殷某是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某村人,2005年2月26日,殷某因颈部长了一个肿块,父母带他来到滨州某医院治疗。但令殷某和他父母没有想到的是,厄运从此降临到这个只有6岁的孩子身上。

  医生对殷某的病情诊断后,为其做了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但手术后出院不久,殷某便出现全身浮肿、怕冷、乏力等明显症状,其父母于是带着殷某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并返回滨州某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后得知,殷某的甲状腺被完全切除,致使殷某甲状腺永久性缺失。

  寻求法律援助

  甲状腺是人体重要的内分泌器官,它分泌的甲状腺素对人体特别是对生长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非常重要,殷某的父母想到法院起诉,讨个公道。但经过咨询后,他们对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犯了愁。殷某的父母均是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走投无路之下,殷某的父亲来到东营市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按规定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省医学会认定

  医院存在过失

  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滨州某医院拒不认可他们在为殷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山东省医学会于2006年1月12日作出鉴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其医疗过失与殷某甲状腺功能缺失存在因果关系”,并同时认定“殷某构成四级伤残”。

  在权威部门的鉴定面前,医院承认其存在过失,但又称原告的损伤与其本身疾病罕见性有关,医院只能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获赔20余万元

  2007年7月2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随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滨州某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殷某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孩子的父亲认为,孩子要终生服药,但是后期治疗费用赔偿太少,精神抚慰金也太少,基于这两点已经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电话联系滨州某医院宣传科,该科一位负责人称,她对这件事情不清楚。

  刘洪智 李茂华  李 锋 吕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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