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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字不同义“还”字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徐寒军)是归还的“还”,还是还没有的“还”?欠条上的“还”字引起纠纷。日前,通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还”字案件。

  2003年8月25日,王某从赵某处购买了价值16300元的瓷砖。当天,王某出具一张欠据,上面写着:“2003年8月25日共欠瓷砖款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00元)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拿着这张欠条,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货款13300元。而王某却辩解说
,他已经给了赵某13300元,欠条上的“还”应理解为“还”(hái),故只同意给付原告3000元货款。

  法院认为,由于欠据中的“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是王某写的,因此语义不明的责任应由王某承担,故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读“huán”,解释为归还的意思。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给付赵某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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