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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故意弄坏弄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19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王平)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铁路运输合同诈骗保价赔偿款的案件,涉案的8名被告人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河北省农民李某、田某、梅某等7人与哈密铁路分局哈密火车站货场安全员王某某相互勾结,实施诈骗。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间,李某、田某、梅某等人在天津南仓站、北京丰
台站、保定站、徐州西站等地托运货物的过程中,为达到骗取铁路运输货物保价款的目的,采取将低价货物投入高额保价的方法,与哈密铁路承运方签订铁路保价运输合同。李某等人故意打松包装,或在货物运输前将货物包装的加固铁丝拧成欲断状,或者将货物包装的加固铁丝做成活口,造成货物包装破损、丢失的隐患,以使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破损或丢失、散落。在货物到达哈密站后,李某等人利用伪造的货物清单、假发票等,通过在哈密站负责赔偿工作的王某某骗取铁路货物运输保价款。其中,李某共参与诈骗作案18起,参与诈骗金额为5.2万余元,分得赃款3万余元;田某参与诈骗作案16起,参与诈骗金额6万余元,未获得赃款;梅某参与诈骗作案11起,参与诈骗金额为2.7万余元,分得赃款4600元。串通作案的货场安全员王某某共参与诈骗作案23起,参与诈骗金额为7万余元,分得赃款1.9万余元。其他几名涉案人员或帮忙填单子、或帮忙搬货物,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作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采取低价货物高额投入保价的方法,故意造成货物毁损、灭失,而后伪造清单或假发票,通过办理货物赔偿的负责人王某某骗取铁路货物运输保价赔偿款,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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