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集体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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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3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对我市200多万外来务工者来说,又有了一个新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好方式。8月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意见》,今后,广大外来务工者最关注的工资标准将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职工代表可参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等九项内容的协商。 一直以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等职工最关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乡镇、街道工会牵头,在所属辖区内建立行业工会,以行业工会与其对应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行业工资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行业、区域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于众。 温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忠华介绍,温州市从2002年开始已经施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3年多时间里,已经成功地在2880家企业里逐一推行了这一办法,但对我市13万余家企业来说,这个数字依然很小。这次出台该《意见》,旨在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和推行我市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市政府开展的“和馨行动”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该意见已在平阳萧江镇的塑编行业的52家企业中施行。塑编行业的12个工种的工资分配都有了一个统一标准。 本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