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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卖房子 丈夫告妻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33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记者邵宁)在数次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妻子私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住房转让给儿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日前,杨浦区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并确认该房屋归夫妻共有。

  李先生与俞女士是夫妻,本市长阳路某处房产是两人婚后由俞女士单位分配的公房。2000年7月,俞女士将该房买下,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俞女士一人。近年来,夫妻感情逐渐
恶化,俞女士曾于2003年7月和2004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均未获准。去年10月11日,俞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又于同月19日撤诉。同日,俞女士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私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儿子小李,并办理了房产证。今年5月,俞女士又提起离婚诉讼。李先生则以妻儿为被告,向法院另案诉讼,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俞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无权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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