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卖房子 丈夫告妻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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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3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记者邵宁)在数次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妻子私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住房转让给儿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日前,杨浦区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并确认该房屋归夫妻共有。 李先生与俞女士是夫妻,本市长阳路某处房产是两人婚后由俞女士单位分配的公房。2000年7月,俞女士将该房买下,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俞女士一人。近年来,夫妻感情逐渐
法院审理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俞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无权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