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组织员工偷越国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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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1:20 新京报 | |||||||||
终审被判七年,法院认定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将7名公司“押运员”带到韩国并非法滞留打工,原北京普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老总石平日前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石平今年41岁,原系北京普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通过审理了解到,2002年6月至8月间,石平以公司招聘赴韩国押运员为名,出具虚假的在职证明骗取了韩国使馆旅游签证,先后四次组织7人从天津等口岸乘船到达韩国,并安排7人在韩国非法滞留打工。为此,石平共收取了7名员工人民币8万余元。 7名员工向法庭出具证言说,石平把他们招到公司后告诉他们送货挣钱少,但是可以介绍他们去韩国打工。在将他们带到韩国后,石平分别给他们找了给果皮箱刷漆和制作玻璃钢制品等工作。后来,他们发现在韩国工作并没有石平说的挣钱那么多,于是各自想方设法返回国内。 一中院认为,石平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