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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可毒倒1亿多人的金盐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在番禺沙湾法庭对轰动羊城的3公斤氰化金钾失窃案作出一审宣判,将其中的2.8公斤氰化金钾出卖牟利的河南青年王建因非法买卖剧毒物质罪一审获刑6年。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本报的报料登记表成为该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回放:金盐失窃轰动羊城

  2003年11月,番禺东涌镇上庆电子公司丢失了一个包裹。该包裹装有30个瓶子、每瓶内有100克氰化金钾。该公司门卫王达雄(另案处理)涉嫌偷窃了这总量为3公斤的氰化金钾(金盐)后逃跑。氰化金钾属剧毒物质,每0.02毫克就可致人死命,这丢失的3公斤氰化金钾可毒倒1.5亿人。

  本报报道后,顿时轰动羊城。警方介入此案,失窃的3公斤氰化金钾除少数被用于电镀或提炼纯金外,其他氰化金钾很快被寻回。10名涉嫌走私、倒卖氰化金钾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该公司因涉嫌走私被停产。

  指控:售卖金盐构成犯罪

  不久前,广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嫌疑人之一王建提起公诉。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建,河南上蔡人,今年24岁。2003年10月16日至11月2日,王建将王达雄(另案处理)从番禺东涌镇上庆电子有限公司盗窃的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化学物氰化金钾30瓶中的2瓶,以每瓶5000元的价格卖给东莞市虎门镇沙角村二轻电镀厂主管魏某(另案处理),得到现金1万元。

  之后,王建又先后5次把其余26瓶氰化金钾以每瓶5500元的价格卖给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经理许某(另案处理),卖得14.3万元。做了这些交易后,王建分得1.22万元。

  庭审:案犯承认指控事实

  在庭审中,王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并不否认,但他辩称,自己只是贩卖氰化金钾环节中的一个中间人,而且事先并不清楚氰化金钾的毒性,只听说过有人曾用这个服毒自杀,也不知道这些金盐是王达雄从公司里偷出来的,所以无罪。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所钟华律师为王建辩解称,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王建在主观上知道金盐是剧毒物质,是被国家管制的物质,且公诉机关也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国家禁止买卖金盐和该物质的毒性资料。

  判决:并非主犯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本报提供的报料登记表证实案件来源情况。经查,被告人王建曾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都供认自己知道参与非法买卖的金盐有毒。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货物金盐是属于毒害物中的氰化物类,属于A级无机剧毒物品。

  公安部与卫生部等部分在2003年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也规定了该物质是剧毒化学品,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属于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鉴于王建在本案中是从犯,起次要作用,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定被告人王建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王建没有当庭提出上诉,称考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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