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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要与企业经济效益“齐步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不同步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此出台了《指导意见》。

  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是职工工资(企业内部分配)增长的保证。对工资总额的增长,有三个确定的办法。一,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凡南京市生产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开办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工资管理职能部门等批准,均可实行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挂钩,即企业工资总额可随经济效益完成情况而浮动。企业在工效挂钩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可自主分配。二,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企业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职工工资。三,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的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要根据两个原则: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在此原则下,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完成公司制改造或直接登记设立、股权多元化、法人结构治理完善的企业。

  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解释,南京市制订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在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办法中,代表职工的应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他们与企业代表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及增长情况等问题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行上述工资管理办法的企业,其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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