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要与企业经济效益“齐步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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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不同步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此出台了《指导意见》。 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是职工工资(企业内部分配)增长的保证。对工资总额的增长,有三个确定的办法。一,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凡南京市生产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开办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工资管理职能部门等批准,均可实行工资总额
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解释,南京市制订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在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办法中,代表职工的应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他们与企业代表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及增长情况等问题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行上述工资管理办法的企业,其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