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里放迷药 浙江“迷奸"犯被法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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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8月12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盛国云蔡荣英)个体经营户李鹏伙同王赵辉等11人专门约认识的女青年玩乐,请客吃饭喝茶,阴险的在饮料里放迷药,致女青年药性发作昏睡时实施奸淫,在一年半不到时间里,对十几名女青年实施了奸淫,情节十分严重。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李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赵辉、陈贵荣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徒刑。
现年30岁的李鹏是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已经营托运站多年,2002年4月份的一天,经事先预谋,李鹏伙同陈贵荣等人约陈贵荣的女网友潘某来路桥玩,由李鹏开吉普车把潘某接到路桥美食城吃饭,而后将放有迷药的饮料给潘某喝,使潘某喝后昏睡后,将潘带至李的宿舍实施奸淫。2002年8月份的一天,李鹏、王赵辉事先预谋,将认识的陈某姐妹俩骗来请其吃饭,在路桥美食城吃饭时,用同样的手段致使陈某姐妹昏睡,将其带至李的宿舍实施奸淫。在不到一年半时间里,就有十五名女青年受其伤害。 笔者提醒:1、女青年不要随便出席不太熟悉的人吃饭喝茶,吃饭喝茶时不要喝已打开的饮料,以防在打开饮料中做手脚。2、当受到伤害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案中如果有一位受害女青年及时报案话,也不至于有那么多女青年受伤害,及时报案及时打击免受其他所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