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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泽:用好用足“新规”痛击“两抢”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2:3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打击“两抢”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昨天上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如何用好用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加大力度打击“两抢”犯罪。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贯彻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做好综治工作,加大打击“两抢”力度。“两抢”犯
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抢夺”向“抢劫”转化的几种情形,为打击和惩罚“两抢”提供了新的执法和审判依据。该意见称,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新的司法解释标志着我们对刑法中有关罪名特别是“抢夺罪”与“抢劫罪”关系以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新进步,必将在打击和震慑“两抢”犯罪活动中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今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打击“两抢”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等专项行动,加强对“两抢”犯罪的打击和防控力度。今年前7个月,全市立“两抢”刑事案件2000多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7.3%,其中抢劫案件下降12.9%,抢夺案件下降24.5%;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610名,缴获被盗抢机动车155辆(其中汽车35辆)。市检察机关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坚持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坚持专案专办,突出打击重点,快捕快诉。全市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团伙抢劫、抢夺,在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抢劫、抢夺,入户抢劫,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等。今年来判决生效的“两抢”罪犯482人,比去年同期上升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8人,判处死刑5人,五年以上重刑率达33.8%,比其他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11.5%。

  蔡宗泽在讲话中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意见较大的就是“两抢”犯罪。我市打击“两抢”刑事犯罪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任务还很重,形势比较严峻,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政法各单位要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的契机,认真组织研究、学习,用好、用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痛击“两抢”犯罪。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要注意学习其他地方的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此外,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力量加强路面控制能力,加强出租屋和摩托车管理。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黄锦华出席会议并就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两抢”犯罪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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