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因不服劳动教养 纵火报复警察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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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4: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3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8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陕西高院下达的命令,对因不服劳动教养而恶意报复、纵火残害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罪犯郭新顺执行死刑。 1998年5月,郭新顺因吸食毒品被劳动教养,2002年8月29日解除劳教。郭新顺为此对当时主办该案的民警韩建新怀恨在心。2004年5月,郭新顺得知韩建新因病住院治疗,数次到
同月15日,郭新顺携带汽油,闯入韩建新的病房,将汽油泼在韩建新身上后点燃。经法医鉴定,韩建新烧伤面积达41%,属重伤并构成三级伤残。(谭晓峰、冯全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