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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背心进商场被斥衣冠不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0:48 半岛晨报

  晨报讯(记者樊福厚)昨日是“桑拿天”,中午,一位稍胖一点,40岁左右的男性市民喘着粗气,走进大连市内一家大型超市。到了超市入口,看上去有些烦躁的他遇到了更为恼火的事,一位保安拦住了他:“先生,你不能进,你穿着背心购物不适合。”

  记者亲眼目睹了这一十分滑稽的场面。脾气火暴的穿背心男子急了:“凭什么?穿背心怎么了,还有女人穿‘吊带’呢,不也进去了吗,你怎么不拦?”保安则是不管穿背心男
子说什么,就是不让进,被穿背心男子逼急了的保安最后冒出一句:“你衣冠不整,露得太多了!”引得在场围观的顾客一阵大笑。穿背心男子一时变得很不好意思,只好悻悻地离去,临走时还冒出一句:“老爷们露点有什么,穿背心,我还想光膀子呢!碍谁眼了……”

  穿背心购物算不算衣冠不整?服务企业店规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大连市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介绍说,目前国家还没有哪部法律界定“衣冠不整”,穿多少,穿什么样子是“衣冠不整”,当以目前人们普遍的看法为依据。男性穿背心在人流众多的大型超市购物难说妥当,与文明购物要求相悖。他说,目前确有一些服务企业,按照自己企业的形象要求定下顾客装束最低标准,有些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客人的装束影响到企业效益,侵害其他消费者利益,并令其他消费者感到消费环境不佳时,服务行业制止装束“过格”的消费者不应引起非议。杨庆祥特别强调,消费者有选择购物的权利,但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绝不能损害商家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平认为,公民享有购物权,经营场所的店规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既然《消法》没有明确规定“衣冠不整”不得入内,那么,经营场所就不能因消费者的不良行为而剥夺其购物权利。商家应劝导和告诫,消费者不听取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消费者不良行为十分严重,当由治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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