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讨孩子探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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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3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8月13日讯(记者 刘建) 男青年王某和女青年李某于1999年结婚,2000年生下一男孩,200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按照双方协议,2004年以后孩子应由王某直接抚养,但是李某称由于王某不配合,自己一直无法去探望孩子,因此向法院起诉。四方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妻子有权探望孩子,遂判决李某可每月陪护孩子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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