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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越多 价格越高 淄博出台新规遏制水资源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12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胡元玫文禾)为了遏制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淄博市政府8月10日下发《关于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通知》,明确指出淄博市将尽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抄表到户;而且自2006年1月1日起,对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各类超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抄表到户治标治本

  长期以来,居民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的各类“节水”高招,造成各户水表与
总水表数不对应,平摊水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的公摊水费能达到每吨10元钱,更有甚者,由于1户不交,致使全楼吃不上水。少数人倒是赚足了便宜,但却给周围的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对此,淄博市将尽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今后,新建居民住宅楼,必须设计安装自来水分户计量设施,建成后由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对已建成使用的住宅楼,渔业、建设、财政、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将尽快制定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2-3年内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累进加价遏制浪费

  工厂、企业等各类机构,一直是用水大户,政府一直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但还是有那么一些单位不太在乎节约用水这样的“小事”。“博山区水资源比较贫乏,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亿多方,平均每人占有水资源还不到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一半。”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规定,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各类用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为基数,基数以内的用水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超过部分在规定综合水价的基础上,实行累进加价。累进加价将按以下幅度实行: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部分,按规定标准的1倍征收;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的1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用水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规定标准的4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规定标准的6倍征收;超计划4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8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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