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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面临搜身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4: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楠)近日,西安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在乘公交车外出时,却被车上另一名丢了手机的乘客怀疑为小偷。当110赶到之后,警察要求这名研究生举起双手,并对其进行搜身。这位被误认为是小偷的研究生感到非常委屈和尴尬,又不知该怎么办。作为一名公民如果在乘车时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该拒绝,还是该忍受?一些专家律师谈了他们的看法。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俊:

  随意搜身不妥

  王教授说,这种现象在目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在以往公交车中发现小偷偷钱包或者是偷手机,公安人员的处理办法一般是有两种,一种是即刻停车,在现场进行调查,实际上就是大家叫的搜身,另外一种就是把车开到附近的派出所,然后对整车乘客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我个人认为,当事情还没有明确的线索之前,公安人员对一个公民随意进行搜身,是不妥的,这实质上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侵犯。作为公安人员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社会的任何一个公民在这种紧急状态下都有配合的义务,而问题就在于公安人员是不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去证明。

  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嘉兴:

  公民有义务配合

  毛律师认为,作为公民在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时候,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侦查。那么当然也就有义务配合侦查人员来实施相关的侦查手段。比如盘问或者搜身等等。当然作为公安机关来说,他在实施这些措施的时候,应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应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侦查的场所进行,应该征得一些盘查人的同意。结果有两种,一是把作案人员带走了,二是没有结果,但如果没有结果会是很尴尬的。作为公安人员来说,是在执行职责,作为公民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任意侵犯了。这是很矛盾的。往往这种行为是在浪费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时间的情况下完成的。

  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康明:警察应该对乘客进行检查

  孙律师认为,这件事在深层次反映的问题是公民个人权益和社会治安问题。当公民的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这和一个国家的国情有关。因为国家传统理念的不一样,所以对这个侧重点就不一样。各个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美国、法国,他们的理念是人权保护第一。所以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要保护公民的权利。而在我国,类似这名乘客遇到的问题时有发生。咱们国家对有犯罪嫌疑人的搜查,有些规定只在警察法和刑诉法上有所规定。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违法犯罪的人可以进行盘问和检查,这里使用的词是检查不是搜查。我认为这两个词还是有区别的。搜查在刑诉法上有规定而且是比较严格的,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没有和警察法中的“检查”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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