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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产城强迫交易案审结 八名被告人得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7: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15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吴方程)今日,八名在水产城强迫他人与指定对象交易的被告人被浙江苍南法院各处以刑罚。

  经查,2004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林周福、林天然、林齐玉、林修乖、林修陈、郑友聪、黄文标及林知炊(另案处理)等人聚集在苍南县灵溪镇“阿齐美食城”喝酒,在酒桌上商定由福建省罗源县人在灵溪镇浙闽水产城门口拦截罗源县运输对虾的货车,强迫货主或
驾驶员将对虾运到指定的郑友聪、黄文标从业的腾达交易所、林修陈、林修乖从业的森茂交易所及宋一溪从业的第八交易所,从中获取利益。

  2004年8月下旬至9月17日,林周福、林天然、林齐玉、林修乖、林修陈、郑友聪、黄文标等人采取殴打或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罗源来县的货主或驾驶员将对虾运到指定的苍南县腾达水产经纪人事务所、苍南县灵溪镇森茂水产品经纪事务所、苍南县灵溪镇第八水产经纪人事务所交易,共计8次,涉案总价值人民币172000元。如:2004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23时许,被告人林周福、林天然、林齐玉、林修乖、林修陈、郑友聪、黄文标及林知炊等人在苍南县浙闽水产城门口拦下邱蒲增、郑文惠运载对虾的货车(内有对虾96箱,价值人民币11000多元),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强迫邱蒲增、郑文惠将对虾拉到其指定的交易所交易,后因林修定赶到而未得逞。

  审判结果如下:被告人林知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周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天然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刘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文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郑友聪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修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刘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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