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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到深圳买“K粉”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3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德 记者 肖岚)租辆轿车,到深圳买了1斤“K粉”,回宁路上被警方抓获。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朱某和李某被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王某、朱某和李某均为南京人。今年4月下旬,王某等3人商量去广东一带买“K粉”,朱某很快联系好卖家。4月26日,他们租了辆别克轿车开往深圳。到当地后,几人与一名女
子接上头,花了13万多元买了1斤“K粉”及少量其他毒品。4月28日,王某等人驾车回宁,当夜11时许经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刑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K粉”的主要成分是氯胺酮,服用后使人发生梦幻感觉甚至濒死体验,产生欣快感。去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将氯胺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在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环节都受到严格的管制。因此,王某等3人涉嫌运输毒品罪。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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