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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反映税太高 税务部门给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28 中国西藏新闻网

  近日,太阳岛中和国际城圣马广场经营小百货的马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们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额以及征税起始时间有异议。对此,拉萨市国税局西城分局税源管理科给出解释。

  8月12日,记者从马先生处了解到,这里的店铺经营面积大都在30平米左右,税务部门核定营业额为每个门面每月10000元,税额为440元。马先生虽有两个门面,但于部分空间被
的商家用了,实际经营面积只有32平方米,可,核定营业额却是18000元,税额为792元。另外,马先生2005年7月5日才办理营业执,可税务部门却求缴纳5至7月份税款,对此,他有异议。

  为了近一步了解情况,昨日,记者走了拉萨市国税局西城分局税源科。一不透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是据《税法》的规定,参照当地同行业、同路段、同规模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以及纳税人经营状况、成本、各项费用等进行推算,作调核定营业额的依据营业额最核定,由体商户自和税务部门实际调相结填测表最交给“定”导组定核定数。

  对于马先生反映多缴了两个月税款的问题,税源管理科的这位作员解释说,这可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户在开业一月内及时办理税务登证,所以要补税。税务部门通查商户的租合、问出租房及周群众等手段实商户的开业时间,确定应补税额。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空房转让,商户未更改原来的租房合同,致使现在承租商承担了原承租商漏缴的税款。

  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对于开业半年以上的商户,若规模、经营范围等有变化,可以申请税收调整。

  作者:陈金花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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