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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书记为脏钱“记账”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5: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6日电据成都晚报报道,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日前,这名“卖官书记”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曹永葆的倒台,直接起因是收受一名求官者张盛江分3次送来的20万元贿赂款。

  2004年年初,张盛江与曹永葆的“交易”被人举报。很快,省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后,曹永葆在2004年5月1日因涉嫌受贿,经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被刑拘,5月14日被逮捕。

  在被刑拘之后,曹永葆很快将所有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一股脑地道出,让只掌握了他受贿20万元情况的检察机关大吃一惊。而且曹在交代时的记忆力之好,也大出检察人员意料。原来,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装有钱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此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指控,曹永葆卖官的对象涉及凉山州的13个县(市)的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在收钱之后,州烟草专卖局、公路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位置,也都被曹永葆安插的人担任。

  经查明,曹永葆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成都中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胡眉岩成兴宏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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