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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撕债还了没有?"日常经验"帮债主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市民手捧撕碎又粘起来的欠条走上法院要求他人还钱,而被告上法院后,对方却称钱已经还了才撕碎的。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日常经验推断,认定钱尚未还清。昨天,六合区法院沿江开发区法庭判决被告给付原告40000元。

  杨林:在扬子石化公司期间,李海租用了我的一台吊车,租金为42000元。2004年7月31日,李海出具了欠条一份,言明:“今欠到杨林吊装费肆万贰仟元正,在今年9月20日前还
。”2004年9月下旬,我独自去李海的办公室要钱,当时有他的一帮朋友在场。李海让我把欠条给他,他马上就付清欠款。但是他只给了我2000元,然后就把欠条撕碎扔到地上,并扬言:“这样我就不再欠你钱了吧。”因为李海当时喝了酒,我就没有与他继续理论,把撕碎的欠条捡起来走了。

  李海:那天,我把钱款全部付清后,当着他和我的朋友面将欠条收回并撕毁。杨林伪造证据,不应该得到承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欠条是李海撕毁的,那么欠条的碎片也应在李海的控制下。根据经验推断,如果李海已将欠款全部还清,则不应再让杨林将欠条碎片在众目睽睽之下取走。而且这是在李海的办公室,事情发生在没有任何冲突的情况下。据此分析,李海的陈述不合常理,而杨林的陈述则相对合理,虽然欠条在形式上存有缺陷,但是作为债权人杨林仍持有欠条,可以推断双方的债务没有了结。

  昨天,六合区法院沿江开发区法庭判决李海给付杨林4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张旭 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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