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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他人毒品 依法受到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45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记者江跃中)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劫取贩毒人员毒品的无业人员富某、忽某和汪某,日前被南汇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5月22日傍晚,富某等3人经事先预谋,以购买毒品为由,通过电话联系,将贩毒人员玛丽亚约至沪南公路南汇区新场镇十八里桥车站附近,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劫
得玛丽亚随身携带的毒品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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