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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签下“放弃婚房产权声明”被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3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张璐 实习生 刘思思)一对热恋中的男女买了婚房后,女方要求男友签了一份“放弃产权声明”。不料“声明”生效的第三天,女友竟提出分手。一个月后,这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男方向前女友追讨“婚房”一半购房款。

  今年27岁的蒋鹏(化名)和26岁的晓晶(化名)都是某航空公司员工。两人相恋一年多后,于前年下半年,花14万余元在江北买下一套新房,准备结婚后住。

  去年9月10日,在晓晶的要求下,蒋鹏在一张“放弃产权声明”上签了字,表明他自愿放弃新房的产权、使用权和户主权。事后,蒋鹏说:“晓晶说只有签了这份‘声明’,才能证明我对她的忠心。我一时头脑发热就签了字。”

  可就在蒋鹏签下“声明”的第三天,晓晶向他提出分手。一个月后,蒋鹏将晓晶告上雨花台区法院。蒋鹏称,购买婚房时,他也出了7万元钱,现要求晓晶归还。

  晓晶却称,房子是她父母出钱买的,之所以用她和蒋鹏的名字签购房合同,是考虑他俩的单位能享受购房补贴。

  为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蒋鹏找来证人王某等3人,证明他于前年6月中旬向王某借款7万元,并于当天把钱交给晓晶,用于交纳购房款。而晓晶则拿出3张存折,表明自己在购房当天分3次提取了共14万余元钱。

  晓晶还提交了一份有她亲笔签名的“还款承诺”。她说,去年9月底,与蒋鹏分手后不久,蒋鹏要她还清10多笔欠款,这些欠款中并没有7万元购房款。

  法官分析认为,晓晶提供的“还款承诺”涉及多项债务,数额大到2万余元,小的只有百余元。该承诺的签署日期在两人分手后的10多天,可视为双方分手后对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一个了断。而这其中对涉及金额高达7万元的购房款却没有提及,显然有悖常理。

  同时,蒋鹏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没能将向王某借钱的欠条提交法庭。法官认为,这些都可视为蒋鹏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疑点。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这些证据的效力都不足以否定对方提出的证据。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结合案情,判断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证明力大的那一方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最终认为,蒋鹏提交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小于晓晶反驳证据的证明力,故法院对其要求返还7万元购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该判决生效后,蒋鹏没有提出上诉。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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