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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回新疆探亲,路费却只报销了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3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1981年国家关于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太落伍了,现在工资比二十几年前翻了多少倍呀,如果按照老办法报销的话,能报的费用可能越来越少,甚至报不到钱。”昨天,关于探亲假报销规定是否合理的话题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兴趣。有位郝姓读者给本报观点邮箱发来了邮件,讲述了他回乌鲁木齐老家探亲,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结果
只报销了6元钱的尴尬事情。

  郝先生在邮件中提到,他在江宁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工资2400元。上个月他休探亲假回了趟乌鲁木齐的老家探望父母,为了省钱,他来回都坐的硬座,单程票价是363元,往返一共花了726元路费。

  “临走之前,我听说过休探亲假可以报销路费一事,我以为是报销路费的一定百分比数额,所以考虑买硬座票少花点钱,自理的费用也少些。可是休假回来,拿着车票到财务报销的时候,财务处的人告诉我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像我这样的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才由单位承担。算下来,按照我工资2400元计算,工资的30%就是720元,这一部分由我自己承担。

  那么路费726元减去720元,就只能报销6元钱。我拿着6个一元钱的“大头”回到办公室,告诉同事这就是我报销的路费时,大家都不敢相信,有的还开玩笑地嘲笑我这点钱还拿去报,还不够费事的呢!

  早知道只能报6块钱,我也不会那么费劲地去填报销单,还费劲周折地找领导签字。到现在我还常常把这件事当笑话讲给朋友听,难道这就是国家给我们‘享受’的探亲假待遇吗?”

  在昨天的热线中,有不少读者遭遇了和郝先生类似的事情,近的地方路费三、四百元,还没有达到工资的30%,费用就得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从单位那一分钱也报销不到。那么,对于这些职工来说,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报销待遇的享受就成了一纸空文,因为他们分文待遇也享受不到。

  因此,有些读者认为,24年未变的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而重新制定,要与工资增长的幅度相协调。还有些读者建议不要分未婚和已婚两种报销标准,“未婚职工报销全额路费,而已婚的职工探望父母就只能报超出工资30%的部分,这没有什么道理呀!不是结婚后工资就涨了,既然工资不变,为什么待遇享受上要打折扣呢?”。

  面对读者的诸多质疑,我们不难看出探亲假的报销标准同探亲假休假制度一样,随着时代的发展,“硬伤”逐渐突出,在待遇的享受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够人性化,不便操作,甚至闹出笑话的地方。那么,在探亲假报销的方式上应该做哪些改进,该如何改进,欢迎您发表自己的见解。热线电话84686500,邮件发至。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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