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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母闹纠纷,律师:继母当然享有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3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我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后妈认为她有部分产权,这套房子究竟应如何分配呢?”前日,李先生致电本报法援热线,讲述了他的困惑。

  据李先生介绍,3年前,他的父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40万元。房屋即将交付时,李先生的母亲离开了人世。对于房产,母亲没有任何交代。不久,李先生的父亲又找了一个
老伴,出于父亲晚年生活的考虑,李先生及两个妹妹没有表示反对。

  今年9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可是,父亲对于这套房产也没有留话。正因为如此,后母与李先生等三个子女的矛盾凸现出来。李先生告诉记者,后母认为她与其父是合法婚姻,如今丈夫去世,她应有继承权。但李先生及两个妹妹认为,后母可以住在家里直至去世,但房屋系其父母购得,与后母无关,因此后母不应得到房屋产权。

  那么该套无嘱房产究竟应如何继承呢?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房律师”庄卓表示,后母拥有继承权。由于该套房产系李先生的父母在婚后购买,因此该套房产可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李父先得1/2,另一半再分为四份,李父及三个子女一人一份。这样李父的份额即为1/2+1/8=5/8。

  李父再婚后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拥有的房产份额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后母及三个子女均是第一继承人可继承房产份额。后母所得份额即为5/32,结合房产购买价格,后母应得6万余元。(洪唯)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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