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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主动上缴私存炸药和枪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金星)昨天,市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自7月18日本市开始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涉爆案件16起、涉枪案件6起,2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敦促手中尚存有枪支、炸药等危险物品的市民,应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要求主动上缴,凡在通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上缴者,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副处长谭权告诉记者,8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要求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依法从重处罚;警方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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