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地产税将实行“一条龙”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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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5:1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地税局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称,各地地税和财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相关征收窗口,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实行契税、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的“一条龙”征收。此外,各级地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应将契税征管信息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便于地税部门跟踪掌握相关房地产税源情况;地税部门应将营业税的征管信息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便于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商品房销售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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