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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酒店内"睡丢"巨款 索赔无果消费者怒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47 龙虎网

  【龙虎网讯 】住四星级酒店,一觉醒来却发现钱包失窃。消费者认为酒店方面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将酒店告上了法院。

  夜宿酒店意外失窃

  今年6月5日,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助理总经理于先生来南京出差,入住山水大酒店
。于先生回忆说:“当晚,我一个人住进了16楼的一间双人客房,把我的背包顺手放在我不睡的那张床上。晚上休息关门时,我习惯性地想去反锁房门,但是门虽然能关上,但是反锁失灵了。考虑到这里毕竟是四星级的大酒店,而且自己也不是第一次来了,以前从来都很安全,我就放心休息了。”

  “第二天早晨8点20分左右,我醒来发现,我的背包在靠近门的地上,而房门开着一条小缝。拿起包一看,我发现里面装着的8000多元人民币现金没有了。我马上通知酒店方面,酒店工作人员来了之后,我一边与他们交涉一边报警。过了不久,梅园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他们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断定门是被钥匙打开的。当天下午,我突然想到我的背包里还放着500多元港币和一条价值3000元港币的金项链,一看也不见了,我于是再次报警。”

  案子迟迟没破,而酒店方面则认为不能赔偿于先生的损失,几次交涉无果,于先生将酒店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1500元。

  谁该担责法庭激辩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针对案件中的疑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于先生真的丢钱了吗?

  酒店方指出,于先生两次报案,说他共计丢失了11500元的钱物,但是目前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在进房间前,包里的确有这些东西。“这些钱物,都是他本人所说的,完全不排除虚假报案的可能。就冲着这点,酒店就不该赔钱!”

  于先生的代理人、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的孙宁源律师承认,原告的确没有证据证明,他随身携带了这些钱。“请注意,原告是一家业绩很好的公司的助理总经理,收入相当可观,于先生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虚假报案,冒着诈骗的危险去讹诈酒店。同时于先生也不可能提供这个证据,难道他要在进房间之前,拿摄像机对着钱包里的钱来自拍吗?需要提供证据的是酒店方面,如果酒店提供了录像证明从第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没有人进出于先生的房间,不就能行了吗?”酒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吗?

  认为酒店方面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是原告方面的主要观点。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酒店方称,房门钥匙是磁卡式的,磁卡上能反映出房门被打开过几次,而事发时,识别磁卡的设备正巧坏了,正在修理过程中。过了几天,磁卡被识别出当晚10点多至第二天没有人进这间客房。孙律师认为,事发当天识别磁卡的设备正巧坏了,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而据说这个磁卡记录在电脑上是很容易作修改的。

  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酒店方还称,在16楼的走廊中有探头实时监控,不保存数据,因而无法得知当夜情况。而酒店大厅虽然有监控录像,但是酒店大厅每天晚上11点关灯,这时监控上就看不出人的特征了。

  原告方认为,这些都表明在夜间,于先生所住的客房脱离了酒店的安全监控,酒店就没有提供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则反击说,在前台和给于先生开出的票据中,都提示有“贵重物品请交由酒店保管”的安全提示,但是于先生却仍然将如此多的现金带在身上,是置酒店提醒于不顾的行为。

  原告方则认为,这些钱对于先生来说构不成“贵重物品”,而且他前几次来入住该酒店,从未发生过失窃事情,所以酒店的安全保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种提示上。

  法庭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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