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费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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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6: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8月19日 消息(记者杨静通讯员梁宗)持信用卡消费,恶意透支5000余元拒不归还。上海市无业人员边勇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无业在家的边勇向上海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一张申卡贷记卡。边得此卡后肆意刷卡潇洒,多次透支消费或提取现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累计透支58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边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其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边勇犯罪情节较轻,能认罪悔罪,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