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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患绝症妻子赶紧堕胎 病重之人怒讨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7:40 温州新闻网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报道:大冶一年轻女子怀孕6个月时,丈夫查出身患绝症,该女子在没有经过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引产并携带家中万余元“失踪”,目前,丈夫陷入极度绝望之中。

  28岁的石某,在大冶市某中学教书,其妻胡某也在同地一小学任教。两人通过3年相识相恋,于今年1月成家,婚后不久,胡某怀孕。

  3月初,丈夫石某突然病倒,并且确诊是肝癌晚期。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妻子胡某不知所措。这时,胡某在武汉的父母得知消息后赶来,主张将孩子引产。于是,胡某便去试探丈夫的意愿。石某一听,情绪失控。胡某一时不忍,忙解释她只是说说而已。听了这话,石某情绪暂时稳定下来,症状也曾一度好转。

  日子一天天过去,胡家的忧虑也与日俱增。7月19日,胡某的母亲再次来看望女儿,回武汉时,胡某在送走母亲后也跟着“消失”,并带走了家中一万多元存款。闻听妻子出走,正在住院治疗的石某拔掉输液管,租车到处去找,找到武汉的胡家,却被拦住没能进门。石某在凌晨2时许才回到医院,随后高烧不退,身体状况日益恶化。胡某“消失”后,不但一直不和家里联系,而且手机也无法接通。过了一段时间,据胡某的一名同事说,在胡某失踪的第3天,她接到了胡某的短信,称孩子已经“拿掉”。

  昨日,记者在大冶市人民医院看到了病床上的石某,他连连说,妻子与即将出生的孩子是他与病魔作斗争的希望。据其父母讲,如今,儿子常望着医院墙壁发呆,并暗自饮泣。见到此景的人无不扼腕。

  病榻上的石某表示,他决定聘请律师,准备将胡某告上法庭,一是要求主张生育权,同时要求追回一万多元救命款。

  此间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性享有生育权,即妻子不能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怀孕对于夫妻来说,是件大事,如何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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