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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女儿方知自己是“二奶”,律师:男方涉嫌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7:5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一纸离婚证,让小萍(化名)死心塌地地未婚先产。然而女儿尚没满月,男方黄某却称不能结婚,因为离婚证是假的。2003年7月的一个晚上,29岁的泰兴人小萍与朋友在曹后村吃夜宵。她清脆的苏北口音,吸引来一位清瘦的中年男子主动搭讪。几天后,小萍又在自己的理发店里,遇见了他——南通人黄某。原来,黄某的工作地点就在理发店附近。此后,黄某展开了攻势,常带一些补品给身体不好的小萍。考虑自己年纪不小,没多久小萍就与黄某同居了。岁数大一轮的黄某向小萍
坦白,自己在老家结过婚,但离了,还拿出离婚证给小萍看。不久,小萍带着黄某回老家见父母。尽管家人一致反对,但有孕在身的小萍还是一意孤行,跟着黄某去了青岛做工程。2004年4月,小萍剖腹产产下一女。喜欢女孩的黄某欣喜之极,却满腹心事,迟迟不提结婚的事。一个月不到,黄某告诉小萍:离婚证是假的,老家的儿子已经17岁了。希望小萍等两三年,不要影响他的儿子考大学。单纯的小萍觉得他讲得有道理,独自带女儿回了南京。今年7月24日晚上11点东窗事发,10个月才见到一次面的小萍给黄某发了条短信。1个小时后,黄某回电只说了一句话:“这下完了”。25日凌晨3点,黄某的老婆发来责问的短信。2天后,黄某电话告诉小萍:那天自己在洗澡,短信被老婆看见了。此后,黄某消失了,手机放在了老婆那里。没有生活来源的小萍,无脸面对家人,孤儿寡母实在无法生活,向本报法援热线求助,如何找黄某讨要小孩生活费和她失去的青春。

  律师视点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表示:小萍可以到男方常住地青岛,或户口所在地南通起诉男方,讨要小孩的抚养费,标准为男方工资的20%—30%。至于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可能不支持。另外,虽然有些重婚者并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在一起,即形成事实婚姻,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编辑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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