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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网络赌球 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高新区法院对一起网络赌球案公开宣判。史忠鑫作为台湾最大赌博公司“宝赢”投注公司(以下简称“宝赢”)的成都代理商,发展会员网上赌球牟取暴利。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史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史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起,史忠鑫开始利用“宝赢”的网络平台吸收人员进行赌球,史与“宝赢”以“三七开”比例获利和承担风险。史忠鑫先后发展了4名参赌人员。2004
年11月1日至24日期间,史忠鑫共下注1498次,下注金额为176.4万余元,其下线代理商王某下注1281次,下注金额为151.2万余元,全部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史忠鑫因为代理网络赌球,共牟利2.9万余元。本报记者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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