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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燃气基础费正式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47 生活报

  本报讯9月1日起,《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届时,哈尔滨市燃气基础费正式取消;无故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管道燃气企业将赔偿用户直接损失。

  《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就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为维护燃气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9月1日起,管道燃气企业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影响用户用气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通知用户。除因不可抗拒的抢险抢修以及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管道燃气企业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的,应当赔偿用户直接损失。

  《条例》也要求燃气使用者履行相应的责任: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逾期未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1%%加收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5‰加收滞纳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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