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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大接访”已见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2:16 桂龙新闻网

  8月19日是广西区公安厅开展“大接访”的第二天,当天广西区公安厅厅长陆炳华及各副厅长在当天的开门接访中,共接待了来自广西各地的150多名上访群众,接访案件95起,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7年欠款2天基本解决

  8月18日,面对怀揣防城港市某公安分局10万元借款条的南宁市上访群众李亚勇,广西区公安厅领导陆炳华、文起洁表示:“公安机关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还清欠老百姓的账。”8月19日,李亚勇反映的事又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家住南宁市高新区的个体户李亚勇1998年借了10万元给防城港市某公安分局建办公楼,如今7年过去了,这笔钱一直没还回来。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陆炳华、文起洁首先向李亚勇表示了歉意,随即将此事交由综合接访组具体督办。

  综合接访组在得知法院已受理李亚勇与某公安分局借款一案并做出生效判决后,在告知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由厅政治部副主任谭泽淳当场打电话给该公安分局新上任的局长黄一武督促其立即落实还款事宜。昨天,综合楼接待组接到了黄一武局长的电话:该局将主动与李亚勇联系,保证在预定的期限内分期还清欠他的款项。

  残疾人享受“厅级接待”

  8月19日上午7时50分,广西区公安厅接访点还没开门,一位下肢残疾的中年男子靠着两手的支撑,一步一步地走进接访点——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院子,然后在办公楼大厅门外等候。接访点的民警知道他是来上访后,热情地给他端来茶水,帮他填写上访登记表,并帮他按上访顺序排队。

  9时许,按排队的顺序,轮到那位残疾男子上访。公安厅副厅长兰海宁受厅长陆炳华的委托,专门接待他。由于该男子行动不便,大接访办公室派了两名民警,将坐在椅子上的男子连同椅子一起抬进了接访大厅,放在兰海宁副厅长的接访台前。

  据该男子反映,他姓丁,是广西平乐县人。多年来,因生活困难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3年3月到平乐县人民政府上访时,被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扰乱机关秩序”的名义,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他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他这次来上访的目的,一是要求纠正县公安局错误的治安处罚决定,二是解决生活问题。

  兰海宁仔细地了解他的情况后,明确地告诉他:“你反映的被县公安局治安拘留的问题,我们要派专人去调查,看公安局对你的处理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将责令县公安局纠正。我们会在15天之内将处理结果告诉你。”

  兰海宁停顿一下后又告诉他:“至于你生活困难的问题,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我们无权管。因你有特殊的履历,所以你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

  丁某无奈地说:“我已多次找民政部门,他们都不帮解决。我只能趁公安机关大接访的机会来向你们反映情况,请你们帮忙。”

  兰海宁沉思了一下,说:“你是一个双脚有残疾的人,从县里来一趟南宁不容易。这样吧,我跟自治区民政厅联系,请他们帮处理你的事,让你不至于白跑一趟南宁。你看行吗?”说完,兰海宁立即掏出手机,拨通了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部门的电话,告诉对方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大接访”活动,并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协助的事项通报给对方。

  民政厅的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表示配合,并请当事人马上到民政厅来,他们派人在民政厅门口迎候。鉴于丁某行走不方便的情况,公安厅大接访办公室派了一辆车,由3名民警护送,将丁某一直送到自治区民政厅。

  丁某从民政厅出来后,由于没有回家的路费,又突然出现在公安厅的接访点。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主任林毅俊得知情况后,当即从自己身上掏了130元钱给他,让他作回家的路费和路上的伙食费。然后,民警们又扶他上车,把他送到汽车站,登上了班车。

  丁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两眼流出了热泪……

  台胞信访人写下“很满意”

  在公安厅领导“大接访”首日,由厅领导接待并转交经侦总队解决处理的两起信访案件得到了即时的妥善处理,74岁的台湾同胞罗老先生激动地在信访人意见栏里写下“满意”二字,然后再在“满意”的前面特别加上了“很”字。

  罗老先生是某集团公司的总裁,从1993年起来到钦州市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据他反映,当年他与钦州的一家公司合股成立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当时合作伙伴为“零投资”。但后来对方伪造虚假文件,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更改了股份,并当上了公司董事长,骗取了他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利益。

  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接待了罗老先生,陆厅长一边安慰老先生、表明处理态度让他放心,一边让民警引导着老先生来到经侦总队具体处理。经侦总队总队长梁宏伟当场致电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来经侦支队之前接到报案时也感觉到此公司股东关系比较复杂,并且依据罗老先生的说法依然缺少证据。

  梁宏伟立刻向钦州经侦支队提议委托中间机构对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如若查实确实存在挪用资金、财务侵占方面的问题就要立即立案侦查。提出审计是个妙招,钦州经侦支队表示马上依照办理,罗老先生也非常感谢此次上访由公安机关帮助他解决了在举报时证据来源的问题。当他离开时,他一再要求要在信访人意见栏里写下“满意”二字,后来他觉得还是不能表达他这次信访的感激之情,于是他在“满意”的前面再特别加上了“很”字。

  “厅长给我指明了一条路”

  上午10时许,记者看到两男一女结伴从接访地点走出来。原来,年纪大一点的男子是年轻男子的岳父,而女孩则是年轻男子的侄女。老人姓蓝,来自都安县,1998年承包了田东一酒精厂建筑工程。当时,甲方叫蓝先生的工程队先交信誉金5.5万元,手续费1万元,才能施工。蓝先生交钱后,带领10多名工人在现场开工不久,很快就发现甲方是假的。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方的公章是伪造的,法人代表也是假的,蓝和甲方签订的合同也因此变成无效。蓝先生仔细计算了一番,施工用去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再加上先前交的信誉金等费用,共损失了10多万元。

  事后,蓝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但令他失望的是,法院的判决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他的10多万元并不能追回来,因此,他对法院的判决不服。

  蓝先生告诉记者,他此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能彻查此案。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热情接待他后,作出了令他满意的答复,说如果他不服法院判决,可依法上诉。拿着文副厅长的处理意见,蓝先生心里有了底:“文副厅长给我指明了一条路,我追回钱款一事有希望了。”在蓝先生的眼里,闪烁着激动的泪花。

  来源:

  当代生活报 选稿:韦力萍 作者:田桂营 何健华 莫水土 吴晓军 文健 蒋林峰 蒙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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