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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风波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50 宁夏日报

  随着银川市城市改建步伐的加快,“拆迁”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也急速上升,日趋白热化。近日,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明德巷74号102室居民身上的事就是由拆迁而引发的。居民:他们是非法拆迁

  8月16日下午,当大家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忙碌时,银川市兴庆区明德巷74号住宅楼102室却被一群人“洗劫一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住在2单元的张文林老人告诉记者:“16日下午3点多,来了二、三十个人,先找锁匠把人家的户门打开,把屋内的东西都搬上货车,然后把屋内拆了个乱七八糟。”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拆除的暖气片摆了一地,屋内的门窗都已被拆除,残破的砖块散乱地扔在地上,屋内一片狼藉。

  当事人刘女士愤慨地说:“就算要拆,也要事先通知我吧!这样乘我不在强制拆迁,简直无法无天,太野蛮了!”这时,居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的都说了起来。一位姓闫的女士担心地说:“把一楼这么一拆,以后我们这儿就成厕所了。再说,现在小偷那么多,屋子拆成这样,我们住户的安全也是个问题呀!”“他们的行为分明就是扰民、侵民!”“我们都是些老头、老太太,他们这么胡闹,让我们怎么住啊!”……居民们群情激愤。开发商:企业不是“唐僧肉”

  原来,银川市兴庆区明德巷74—80号住宅楼所在地早在2003年6月就挂牌出让给了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由于双方在拆迁补偿方面一直都没有达成协议,拆迁工作一拖就是两年。双方的矛盾也就在这两年的唇枪舌剑中逐渐激化了。作为拆迁人的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举动,难道他们不懂法吗?

  8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2003年6月27日,公司在银川市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竞卖中以19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银地挂字[2003]0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3年12月23日,银川市房管局核发了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银政函发(2003)044号批复、银计发(2003)329号、344号文件精神,由公司对明德巷74至80号住宅楼进行拆迁。按照规划,我公司将在原地建设一栋三层的商业楼。但在随后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和这些住户谈拆迁安置补偿等一系列事宜,但收效甚微。两年来只有4户居民与我们签了协议,其他人都以房屋补偿价格太低等原因不与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谈到74号住宅楼102室的问题,李经理介绍说,这间房屋和其他住户的情况不同,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华书店,我们已为其提供了一套安置房,并于2005年6月28日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然而,该房屋的承租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将房屋改造为营业房出租获利;在此期间,原产权人宁夏新华书店和我公司多次与其交涉未果,公司遂决定于2005年8月11日收回兴庆区明德巷74-102室的房屋,并通知了房屋承租人、在此经营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后因新华书店提出要给住户一定的搬迁时间而推至2005年8月16日。“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这么做的!强制收房当天我们特别请了兴庆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营业人的财产作了公证,还有相关部门在场监督,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提到货币补偿的标准,李经理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由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评估定的,完全遵循法律依据。而且,我们后来考虑到一些居民的难处,又对价格作了调整,实际上我们的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已经达到2050元,已远高于评估价。可以负责任的说,现在我们给的价格是绝对公正的,用我们补偿的这些钱可以在其它地段买到面积大的新房,在同一地段可以买到年代新的、面积大出很多、环境良好的二手房。”

  拆迁办:虽有违规,但决不属于强制拆迁

  银川市房管局法制办刘科长就此事谈了一些看法:“这件事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与产权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华书店达成协议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并征得承租人同意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不属于强制拆迁。拆迁时,有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华书店负责人在场,并且还有前进街派出所、银川市城建监察支队房地产大队、居委会、兴庆区公证处等相关单位在场监督,行为是合法的。其次,在拆迁过程中,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有违规行为。根据银川市房管局规定,在与被拆迁居民协议没有达到90%以上时,不能对已达成协议的住户拆除入户门;对低层住户,不得拆除两侧窗户。而“合家欢”违反了这项规定。我们已经就此责令他们限期恢复了。”

  目前,被拆的房屋仍然门户大开着。明德巷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拆除的入户门重新安装上,并用水泥将两侧大开的墙封好,以保证其他住户的住宅安全。

  拆迁所引发的问题还在继续着,并且,随着城市改建前进的步伐,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卷入这样的“战争”中来。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拆迁安置补偿到底该如何制定?补偿的价格高了,不符合市场规律,开发商承受不了。就明德巷74至80号住宅楼的拆迁补偿来说,这1.4亩地如果按评估价格补偿计算,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将付出600万元左右。价格低了,住户又接受不了。有的住户甚至说,给多少钱也决不搬迁。那么,有没有人来平衡这种矛盾呢?土地挂牌了,但摘牌后的后续工作到底应该由谁来进行?又该怎样更好的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的问题。(本报记者马建宁实习生 韦伟)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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