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被同名同姓的同事冒领,告上法院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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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0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俞茜 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帅勇)公积金被和自己同名同姓的同事领走后,同事拒绝返还这笔钱,下岗职工张海(化名)将这名同事告上法院。日前,溧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冒领公积金的同事向其返还被领走的公积金。 张海诉称,他于2003年9月在原单位溧水某公司下岗。办理下岗手续时,张海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少了1000元。去年8月11日,张海返回单位查询得知,这笔钱早在1999年12
因单位还有一名同事与自己同名同姓。张海当时就怀疑,这笔钱可能被这名同名同姓的同事领走了。张海随后找到这名“张海”询问,“张海”对此也不予否认。张海随后向这名同事表示,如果他愿意退还这笔钱,他愿意买条香烟以示感谢,但“张海”拒绝还钱。张海随后找到单位领导反映此事,但“张海”却声称,这笔钱并不是他故意领取的,单位也有责任,他只愿意退还张海500元。 对此,张海表示不能接受。事后又多次找到“张海”协商,但对方始终不愿让步。今年7月12日,张海一纸诉状,将“张海”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1000元。 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告张海出示的证据可以证实,这1000元公积金的确系其本人所有。被告“张海”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理应将这笔钱返还给原告。 法院还认为,张海所在单位在管理和审核上有一定责任,应由原告张海决定是否对其予以追究。 (编辑 晨光) | |||||||||